重大关联交易2024-0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与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签署《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资金运用需要,为提高资产委托管理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本公司与华夏久盈于2024年8月5日签署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类型为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委托华夏久盈开展资金受托管理业务。华夏久盈受托对本公司委托投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提供的约定服务。上述服务的对价为华夏久盈所获取的报酬,包括基础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等。本公司与华夏久盈签署协议期限为三年,双方加盖公章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军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4943972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夏久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金额以协议期限内本公司向华夏久盈支付的累计管理费计算,协议期限内本公司与华夏久盈之间累计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预估金额不超过32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不适用比例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华夏久盈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审议后认为:协议符合平等、公平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保险消费者利益内容。本关联交易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9日
(临2025年第9号)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兰股份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6月4日,瑞众人寿通过受托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上市公司”)股票123,800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华兰股份股票123,800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华一敏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 1488 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30.8942 |
成立时间 |
1992-0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07982055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380.7935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确定。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市场实时交易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6月4日。
(二)交易价格
成交均价30.76元/股
(三)交易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交易于2025年6月4日成交确认,确认后交易生效。
2025年6月4日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并经我公司2025年第7次总办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3日
(临2025年第10号)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兰股份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6月5日,瑞众人寿通过受托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上市公司”)股票63,400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华兰股份股票63,400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华一敏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 1488 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30.8942 |
成立时间 |
1992-0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07982055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192.7238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确定。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市场实时交易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6月5日。
(二)交易价格
成交均价30.40元/股
(三)交易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交易于2025年6月5日成交确认,确认后交易生效。
2025年6月5日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并经我公司2025年第7次总办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3日
(临2025年第12号)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兰股份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6月10日,瑞众人寿通过受托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上市公司”)股票109,400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华兰股份股票109,400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华一敏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 1488 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30.8942 |
成立时间 |
1992-0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07982055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343.678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确定。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市场实时交易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6月10日。
(二)交易价格
成交均价31.41元/股
(三)交易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交易于2025年6月10日成交确认,确认后交易生效。
2025年6月10日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并经我公司2025年第7次总办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3日
(临2025年第11号)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兰股份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6月6日,瑞众人寿通过受托人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上市公司”)股票200,000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华兰股份股票200,000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华一敏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 1488 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30.8942 |
成立时间 |
1992-06-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07982055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616.495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确定。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市场实时交易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6月6日。
(二)交易价格
成交均价30.82元/股
(三)交易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交易于2025年6月6日成交确认,确认后交易生效。
2025年6月6日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并经我公司2025年第7次总办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3日
临2025年第8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众人寿”或“我公司”)关于投资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3期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3月21日,瑞众人寿认购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发行的“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3期”1.3008亿元。本次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产品管理费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5.63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3期”(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计划”),由华夏久盈发起设立,总规模1.3008亿元,我公司认购1.3008亿元。
资产支持计划底层基础资产不涉及我公司其他关联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我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94397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25.63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费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3月20日。
(二)交易价格
华夏久盈收取的受托管理费率为0.197%/年。
(三)交易结算方式
该资产支持计划到期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资产支持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取,受托管理费由该资产支持计划财产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3期认购协议》经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资产支持计划不成立或资产支持计划终止时终止。《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3期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与《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3期标准条款》共同构成受托人和认购人之间关于受益凭证发行和认购的受托合同。
协议履行期限为不超365天 。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1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2期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月24日,瑞众人寿认购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发行的“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2期”5.9077亿元。本次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以产品管理费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16.38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2期”(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计划”),由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总规模7.0077亿元,公司认购5.9077亿元。
资产支持计划底层基础资产不涉及我公司其他关联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我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94397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116.38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费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1月22日。
(二)交易价格
华夏久盈收取的受托管理费率为0.197%/年。
(三)交易结算方式
该资产支持计划到期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资产支持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取,受托管理费由该资产支持计划财产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2期认购协议》经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资产支持计划不成立或资产支持计划终止时终止。《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2期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与《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2期标准条款》共同构成受托人和认购人之间关于受益凭证发行和认购的受托合同。
协议履行期限为不超365天 。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4日
临2025年第4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华夏久盈-皖新产业股权投资计划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月23日,瑞众人寿认购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发行的“华夏久盈-皖新产业股权投资计划”20亿元。本次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产品管理费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华夏久盈-皖新产业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投资计划”),由华夏久盈发起设立,募集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该股权投资计划底层基础资产不涉及我公司其他关联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我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94397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700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股权投资计划管理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股权投资计划管理费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年1月21日。
(二)交易价格
华夏久盈收取的受托管理费率为0.05%/年。
(三)交易结算方式
该股权投资计划按年度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股权投资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取,受托管理费由该股权投资计划财产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华夏久盈-皖新产业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份额认购书》经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股权投资计划不成立或《受托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华夏久盈-皖新产业股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与《华夏久盈-皖新产业股权投资计划份额认购书》共同构成约束受托人、认购人和受益人三方关系的法律文件。
本股权投资计划存续期自股权投资计划设立日起至股权投资计划终止日后股权投资计划财产清算分配完毕之日止。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并经我公司2025年第3次总办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1日
临2025年第2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夏久盈-杭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月22日,瑞众人寿认购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发行的“华夏久盈-杭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1.8亿元。本次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产品管理费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7.752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债权投资计划预计募集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初始投资期限为6年,就每一笔投资资金,融资主体和受托人均有一次加速到期选择权,加速到期还款日为该笔投资资金划款日起满三年的对应日。融资主体为杭州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为余政工出【2022】10号地块年产1000万支营养棒等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208-330110-04-01-850229)。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开发建设和补充融资主体的营运资金。上述项目基础资产不涉及我公司其他关联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我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94397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157.752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债权投资计划管理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债权投资计划管理费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5-01-20
(二)交易价格
华夏久盈收取的受托管理费率为0.144%/年。
(三)交易结算方式
该债权投资计划按季度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到期一次性还本,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债权投资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取,受托管理费由该债权投资计划财产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华夏久盈-杭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份额认购书》经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债权投资计划不成立或《受托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华夏久盈-杭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与《华夏久盈-杭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份额认购书》共同构成约束受托人、认购人和受益人三方关系的法律文件。
协议履行初始期限为6年,就每一笔投资资金,融资主体和受托人均有一次加速到期选择权,加速到期还款日为该笔投资资金划款日起满三年的对应日。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1日
临2025年第1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华夏久盈-合肥招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30日,瑞众人寿认购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发行的“华夏久盈-合肥招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7.8亿元。本次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产品管理费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40.4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债权投资计划预计募集发行规模不超过8.8亿元,初始投资期限为2年,每满2年经受托人和融资主体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最多可延长至10年。融资主体为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债务结构调整。上述项目基础资产不涉及我公司其他关联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我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民营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94397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一)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二) 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三) 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四)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可根据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和自身发展之需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调整经营范围。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140.4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债权投资计划管理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债权投资计划管理费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4-12-26
(二)交易价格
华夏久盈收取的受托管理费率为0.09%/年。
(三)交易结算方式
该债权投资计划按季度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到期一次性还本,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债权投资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取,受托管理费由该债权投资计划财产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华夏久盈-合肥招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份额认购书》经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债权投资计划不成立或《受托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华夏久盈-合肥招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与《华夏久盈-合肥招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份额认购书》共同构成约束受托人、认购人和受益人三方关系的法律文件。
协议履行初始期限为2年,每满2年经受托人和融资主体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最多可延长至10年。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3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众人寿”)关于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22日,瑞众人寿认购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发行的“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2.2659亿元。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关联交易,底层资产不涉及关联方,以产品管理费计关联交易金额为44.6382万元。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计划”)
(三)交易对手及底层资产情况
交易对手: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底层基础资产不涉及关联方,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购买份额占产品发行比例的11.3295%;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夏久盈为瑞众人寿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我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4943972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金额(以管理费计算) |
44.6382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费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二)生效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三)交易价格
华夏久盈收取的受托管理费率为0.197%/年。
(四)交易结算方式
该资产支持计划到期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费按该资产支持计划各计息期对应收取,受托管理费由该资产支持计划财产承担。
(五)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认购协议》经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资产支持计划不成立或资产支持计划终止时终止。《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与《华夏久盈-广州城建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1号第1期标准条款》共同构成受托人和认购人之间关于受益凭证发行和认购的受托合同。
协议履行期限为不超365天 。
(六)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关联交易由华夏久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关联交易决策,并于2024年11月21日经过华夏久盈一般关联交易审批通过,属于资金运用类一般关联交易。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5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1号令”),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2025年第1季度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1季度 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表 |
|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服务类 |
351.3280 |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 |
4695.0637 |
资金运用类 |
3081.2090 |
共计 |
8127.6007 |
二、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2025年1季度,我公司投资单一关联方的账面余额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其余均符合1号令的比例要求。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7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1号令”),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2024年第4季度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4季度 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表 |
|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服务类 |
22705.7264 |
利益转移类 |
5947.4167 |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 |
1452.3811 |
资金运用类 |
567.5382 |
共计 |
30673.0624 |
二、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2024年4季度,我公司投资单一关联方的账面余额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其余均符合1号令的比例要求。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2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1号令”),现将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2024年第3季度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3季度 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表 |
|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利益转移类 |
3047.4167 |
服务类 |
2870.2228 |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 |
2444.4448 |
资金运用类 |
0 |
共计 |
8362.0843 |
二、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2024年3季度,我公司投资单一关联方的账面余额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其余均符合1号令的比例要求。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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