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2024-0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与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久盈”)签署《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资金运用需要,为提高资产委托管理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本公司与华夏久盈于2024年8月5日签署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类型为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委托华夏久盈开展资金受托管理业务。华夏久盈受托对本公司委托投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提供的约定服务。上述服务的对价为华夏久盈所获取的报酬,包括基础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等。本公司与华夏久盈签署协议期限为三年,双方加盖公章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军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4943972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夏久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金额以协议期限内本公司向华夏久盈支付的累计管理费计算,协议期限内本公司与华夏久盈之间累计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预估金额不超过32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不适用比例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华夏久盈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审议后认为:协议符合平等、公平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保险消费者利益内容。本关联交易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无。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9日